各有关学院、所: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学校定于2008年4月进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为了顺利做好本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审核对于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尽职尽责,务必做好。
二、 本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青岛科技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03]247号)。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组织程序进行。
三、 06、07年连续两年未招生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本次应重新申请(请各有关学院通知相关教师);在外单位已聘为导师的须重新进行资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