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学校和学生的安全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研究生寒假留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建议学生回家休假和过春节,原则上不留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留校,需经学院书面批准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住宿问题由学校统一安排。请各有关学院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各学院寒假留校研究生的信息作详细统计,统计表由学院汇总盖章确认后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处),同时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yjw@qust.edu.cn
研究生工作部(处)
1月8日
附:2007—2008学年寒假留校学生信息统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