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课考核合格的标准:大于等于70分,其中自04级研究生开始,研究生基础英语的合格标准:每学期均大于等于70分。否则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凡未达到合格的同学请抓紧时间办理重考手续。
办理步骤:
第一步:点击2j.asp?page=2&id=3&cid=71,下载打印“重修重考申请表”;
第二步:填写“重修重考申请表”,并填写学院意见,签名盖章;
第三步:带“重修重考申请表”,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办理其它手续。
上一条:关于统计2006-2007第一学期寒假留校学生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07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的通知
【关闭】
©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崂山校区) 邮编:266061
地址:青岛市郑州路53号(四方校区) 邮编:26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