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2006年进行首次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现将有关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遵照“科学公正、注重实绩、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推荐与评选。 把优秀导师的推荐评选工作作为总结、学习、宣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先进事迹,推动教书育人不断发展的过程。
二、优秀导师的评选对象为各学院在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已有博士点学科重点考虑博士生指导教师),包括聘任的兼职导师,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注重学风,勇于抵制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四)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曾主持并完成重要的科研课题;
(六)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且所指导的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
曾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或曾获得其它省级以上奖励;
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七)其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没有严重违法违纪情况。
三、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给我校下达推荐指标为3名,各学院根据以上评选条件(着重考虑第五、六条)择优推荐,将填写好的《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一式5份及电子文本,并附本人及所培养研究生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于
9月
8日
前报送校学位办。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进行筛选,经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中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是指被推荐研究生指导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的学科;表中第一学历及毕业学校是指大学本科或专科阶段的学历与毕业学校;表中近三年是指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三个学年度,近三年指导研究生情况一栏指的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如有指导在职人员获得学位的情况请在教书育人事迹综述中予以说明;表中所填写的各项成果与获奖项目要提供成果与所获奖项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请各学院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数据库,于
9月
8日前
报送我处,经我处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研究生处
2006
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