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 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调整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17]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 2017 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请各学院认真学习《调整办法》和《工作通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学位授权点进行优化调整。
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要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原则,各学院要按照《山东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鲁学位〔2017〕2 号)科学合理确定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学位〔2017〕12 号)。如不符合《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或属于《山东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限制增列的,省学位委员会将不同意相关的调整。
三、时间安排:
1、7月11日前提交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报告至质评办(包含专家论证和评审结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等内容),一式 1 份及电子文本;
2、7月13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进行公示;
3、7月25日学校、学院共同组织专家组,集中对调整后2017年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简况表材料做最终审查。
4、7月27日,将调整后拟增列学位授权点全部申请材料(最终稿)报送至质评办。申请的学位授权点如获授权,以上表格将作为该学位授权点参加专项评估的重要材料。
5、7月31日前,上报山东省学位委员会
联系人:杨晶巍
电 话:0532-88958629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7 年 7 月 5 日
调整办法.docx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2017[12]号.rar
学位〔2017〕15号_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