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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青岛科技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21 编辑:


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学科(领域)及规模

我校2019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466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529名,全日制专业学位635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02名,具体招生学科、领域详见《青岛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计划”)15名(已包含在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内)。

各学科(领域)招生人数由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同时依据各学科(领域)生源情况,考虑学校的学科建设及往年招生录取情况等统筹安排。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复试

(一)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学院成立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明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处理)。各学院还须成立以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学校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的A类考生分数线。

2、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学科门类

代码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经济

02

207

29

44

法学

03

192

26

40

文学

05

213

31

46

理学

07

174

25

37

工学(非照顾)

08

162

23

35

医学

10

183

26

77

管理

12

207

29

44

艺术

13

204

23

34

工学(照顾)

08

156

21

32

工商、会计

125

102

25

50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不低于各学科(领域)招生计划的120%。

4、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学科或专业,学院可自行划定分数线,适当扩大差额复试的比例,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进入该专业的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致。以上信息均由学院提前公布,并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对进入复试的考生,学校在考生报到时查验以下证件或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3、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4、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说明:报考MBA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6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应在2014年9月1日前颁发。

5、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以上有关材料都需要提交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印,报到资格审核时一并上交。

6、填写完的《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道德考核表》,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盖章。

7、“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携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考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相关要求,复试考核要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相关要求如下:

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将诚信考核贯穿到整个复试录取工作中,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③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其在校期间表现与学习成绩。

(2)推荐免试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但要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办法(试行)》要求对其进行考核。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体检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内容及要求

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考生初试成绩,也重视考生的一贯表现。复试包括专业面试、专业笔试、外语考试。

(1)专业面试

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口语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考试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占20分;合格线为40分,低于4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笔试

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满分100分。

(3)外语考试

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100分;合格线为30分,低于30分者不予录取;“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外语成绩低于25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总分合格线为130分,复试总分低于130分者不予录取。

(5)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在复试面试和笔试中需加试政治理论和考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总分20分,得分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时间及安排

各学科专业复试时间参阅当年发布的复试安排(各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进行安排)。各院系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对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并提前在本院系公布复试的有关要求。

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全面巡查。复试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本单位保密室备查。

4、关于外语听力与口语考试

根据教育部要求,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与外语笔试考试结合在一起。对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我校将统一进行组织,时间参阅当年发布的复试安排;初试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外语考试到外语学院参加。外语口语测试与专业面试结合在一起,考试的内容与形式由各院系确定。

5、关于复试程序的实施措施

各有关院系复试领导小组对所分管的院系全权负责,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院系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等实际情况,以硕士点为单位成立相应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五名以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进行复试,复试小组均须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拟定多套难度相当的试题组成试题库,保证试题难度相对统一,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在复试中做好记录,写出评语。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6、学院如采取其他考核形式(比如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核),要明确考核形式、内容、分值、合格线、成绩的使用(是否计入总成绩)等内容,应在学院复试工作方案中说明,并将上述内容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学院如在复试过程中有其他加分项目(如科研、获奖等),须提前将加分要求、计算办法在复试工作方案中说明,并将上述要求单独提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加分时,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加分。

8、“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在复试中与报考专业考生同时复试,单独计算复试成绩。

9、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三、调剂

(一)基本要求

我校执行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达到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且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参加“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校划定的“退役士兵计划”分数线。

(二)调剂程序

调剂要求详见《青岛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录取办法》(附件1)调剂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网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的调剂程序执行。

四、录取

(一)考生的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满分500分,MBA、MPAcc满分300分)与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MBA、MPAcc折合满分180分,即复试总分乘以56.25%)之和确定,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以后两位,并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

(二)各专业采取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同等条件下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排名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各专业学位类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排名录取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公示。

(三)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将作为重要的录取参考,具体时间以复试安排为准。

(四)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工商管理硕士(MBA)或会计硕士(MPAcc)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10分的;

3、复试外语成绩低于30分的,“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外语成绩低于25分的;

4、复试面试成绩低于40分的;

5、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的;

6、体检不合格的。

(五)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进行录取,并以接受待录取状态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在研招网的操作如下:

1、一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的,学校将直接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可不必在研招网进行操作;

2、一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调剂志愿的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学校将在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4、调剂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进行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七)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时间:复试开始前

学校将提前一周公布复试办法、总体时间安排、申诉渠道等,至少提前1天公示复试名单

各学院提前一周公示学院复试办法、学院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学院详细的复试安排、考生进入相应专业的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针对一志愿上线生源相对充足的专业)、考生调剂要求(包括分数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申诉渠道等;

(二)复试结束后应在第一时间公布:

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含一志愿、调剂、士兵计划等)

学院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含初试、复试各科目成绩、复试总成绩等)

六、其他

1、经差额复试后淘汰的和未达到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统考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要求且有外校愿意接收的,由本人申请,持外校接收函,可到研究生招生办办理有关调剂手续。

2、如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差较大,我校有权对考生再次进行复核考试并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3、复试、录取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纪检监察室,0532-8895697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32-88958383,84022989

4、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录取办法

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青岛科技大学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青岛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文件和省招考院要求,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现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调剂信息发布

(一)学校将在“调剂服务系统”和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各招生学院还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调剂要求(包括分数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

(二)学校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调剂工作结束后撤销调剂信息。调剂系统每次开放的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二、调剂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学院调剂要求。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时数学一、二、三和英语一、二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五)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如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但经济类联考可以与数三互调。

(六)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合格学术型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如果调入到学术型专业,统考科目必须完全相同,即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可以调入学术型专业,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允许调入到设置英语一的学术型专业。

(七)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0403]、艺术学[13]、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八)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专硕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调入专业为工商管理等对考生有工作年限要求的专业还需要考生满足工作年限要求。

(九)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调剂原则

(一)经差额复试后淘汰的一志愿考生,在国家调剂政策允许范围内,可结合考生意愿在我校相关、相近专业间进行调剂,在调入专业仍视为一志愿考生,原专业复试成绩可认定为拟调剂专业的复试成绩;

(二)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学科或专业的,虽未达到该专业学院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但符合上述第二款条件的,可结合考生意愿在我校相关、相近专业间进行调剂,在调入专业仍视为一志愿考生;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不作为遴选依据。

(四)不接收同等学力生源报考调剂。

(五)“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的考生除应达到学校制定的“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外,还应符合上述第二款第三、四、五、六、八和九项的相关规定。

四、调剂程序

(一)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完成

(二)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

(三)接收调剂的考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到校参加复试,复试不报到的视为放弃。

(四)调剂志愿的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学校将在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调剂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和解释

(一)调剂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即致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二)调剂复试、录取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纪检监察室,0532-8895697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32-88958383,84022989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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