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教育部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
的通知
各学院:
现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的通知,根据《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173号)有关要求,就我校落实博士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各学院在统计时点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生导师。
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
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处于采集范围内博士生的主指导导师及合作导师。2019年9月1日起已不再担任博士导师(截至2019年10月31日已离退休、已去世、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的导师)的相关人员可不采集数据。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将负责人上报学位办,并加入QQ群:855632325博导信息采集工作群,可以将填报的博导拉入该群,便于填报交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二)各位博士生导师认真学习《2019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和《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补充说明》(见附件),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三)提交材料:
1、提交时间:2019年11月29日
2、提交形式为电子版,学院同时提交博导汇总表(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学位办:陈建春
电话:0532-88958383 0532-84022612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