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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07 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疫情防控、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方案和录取名单;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学院成立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明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处理)。各学院还须成立以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学校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处置。按照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与卫健、疾控、医院、公安等部门(单位)建立协调联动体系,实施联防联控,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招生学科(领域)及规模

我校2020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852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665名,全日制专业学位886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01名,具体招生学科、领域详见《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计划”)15名(已包含在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内)。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青岛科技大学基于学科和培养质量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确定各学科(领域)招生人数。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学校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的A类考生分数线,部分专业由学院自行划线。

2、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学科门类

代码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经济

02

206

29

44

法学

03

195

28

42

文学

05

213

31

46

理学

07

173

24

36

工学(非照顾)

08

158

22

33

医学

10

180

25

76

管理

12

207

29

44

艺术

13

208

23

34

工学(照顾)

08

152

20

30

工商、会计

125

105

26

52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不低于各学科(领域)招生计划的120%。

4、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学科或专业,学院可自行划定分数线,适当扩大差额复试的比例。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进入该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一致。以上信息均由学院提前公布,并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对进入复试的考生,学院要对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

4、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说明:报考MBA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7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应在2015年9月1日前颁发。

5、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6、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以毕业的考生:提供成绩单。

7、《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道德考核表》,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盖章。

8、“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入伍批准书》(个人档案中存放)和《退出现役证》。

以上材料需要通过网上提交,提交方式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内容及要求:

按照人才选拔标准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点,科学确定复试内容。可以通过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考生初试成绩,也重视考生的一贯表现。复试总成绩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折算为100分),考核方式主要为面试,复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总分低于50分)不予录取。

(1)复试内容

复试专业测试:满分为40分,采用面试或视频监控下的笔试方式,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面试采用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为保证测试的公平性,要求各学科专业拟定多套专业测试试题,且难易程度相近。如采用笔试方式,笔试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40分,包括专业素养、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应试题目,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

各学院还可以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方式采取视频监控下的笔试方式进行。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和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在复试面试中需加试政治理论和考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总分20分,得分计入复试成绩,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4)推荐免试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但要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办法(试行)》要求对其进行考核。

3、复试时间及安排

各学科专业复试时间参阅当年发布的复试安排(各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进行安排)。各院系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对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并提前在本院系公布复试的有关要求。

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全面巡查。复试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保密室备查。

4、关于复试程序的实施措施

各有关院系复试领导小组对所分管的院系全权负责,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院系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学科或专业为单位成立相应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五名以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进行复试,复试小组均须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拟定多套难度相当的试题组成试题库,保证试题难度相对统一,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在复试中做好记录,写出评语。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5、学院如采取其他考核形式(比如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核),要明确考核形式、内容、分值、合格线、成绩的使用(是否计入总成绩)等内容,应在学院复试工作方案中说明,并将上述内容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学院如在复试过程中有其他加分项目(如科研、获奖等),须提前将加分要求、计算办法在复试工作方案中说明,并将上述要求单独提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加分时,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加分。

7、“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在复试中与报考专业考生同时复试,单独计算复试成绩。

8、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四)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

1、严格人员防控措施。距离复试工作开始14天前完成工作人员选聘,选聘完成后,掌握工作人员身体情况、出行情况,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期间尽量避免长途出行或到人员密集场所,确保工作前身体状况良好。面试期间,学校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值班。复试期间不得到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活动。

2、做好场所清洁消毒。命题、面试、评卷等工作场所正式启用前三天,每天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包括室内空气、地面、就餐场所、卫生间、门把手、开关等,具体操作标准参照《学校卫生清洁消毒手册》执行。每天面试工作结束后,再进行一次集中消毒。工作场所启用前一天,应提前开窗通风,不少于1个小时。

3、加强工作期间健康检测。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在入口处设置检测点,核对身份,提醒工作人员佩戴口罩、有序排队,相互间隔,依次开展体温测量,发现体温超过 37.3℃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人员,立即启动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场所内,合理安排人员距离。学校设置临时留观点,由校医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继续观察、返回恢复正常工作或启动应急处置。

4、做好突发应急处置。若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相关单位负责人,转移到临时留观点由驻点医生进行紧急处理,视情况决定继续观察、返回恢复正常工作或启动应急处置,按规定居家隔离或到定点医院就医,同时安排备用工作人员替换。

启动应急处置后,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联系120救护车转运疑似病例或患病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学校将送诊及是否确诊等情况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医疗疾控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五)思想政治考核

复试考核要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相关要求如下:

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将诚信考核贯穿到整个复试录取工作中,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③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其在校期间表现与学习成绩。

(六)体检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核,新生入校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我校执行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达到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且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参加“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校划定的“退役士兵计划”分数线。

(二)调剂程序

调剂要求详见《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附件)调剂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网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的调剂程序执行。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折合初试成绩(百分制)×70%+复试成绩(100分)×30%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各专业采取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中不同学习方式的考生,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同等条件下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排名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将作为重要的录取参考,具体时间以复试安排为准。

(四)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等;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3、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和工程管理硕士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10分的;

4、复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

(五)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进行录取,并以接受待录取状态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在研招网的操作如下:

1、一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的,学校将直接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可不必在研招网进行操作;

2、一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调剂志愿的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学校将在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4、调剂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进行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七)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八)研究生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严格审查考生复试录取资格,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纪律,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复试监督小组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时间:复试开始前

学校将提前一周公布复试办法、总体时间安排、申诉渠道等,至少提前1天公示复试名单。

各学院提前一周公示学院复试办法、学院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学院详细的复试安排、考生进入相应专业的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针对一志愿上线生源相对充足的专业)、考生调剂要求(包括分数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申诉渠道等;

2、复试结束后应在第一时间公布:

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含一志愿、调剂、士兵计划等)

学院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含初试、复试各科目成绩、复试总成绩等)

七、其他

1、如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差较大,我校有权对考生再次进行复核考试并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2、各学院调剂复试实施办法均须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才可对外发布。

3、复试、录取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纪检监察室,0532-8895697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32-88958383,84022989

4、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附件:

 

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文件和省招考院要求,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现将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调剂信息发布

(一)学校将在“调剂服务系统”和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各招生学院还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调剂要求(包括分数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

(二)学校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调剂工作结束后撤销调剂信息。调剂系统每次开放的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二、调剂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学院调剂要求。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时数学一、二、三和英语一、二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五)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如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但经济类联考可以与数三互调。

(六)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合格学术型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如果调入到学术型专业,统考科目必须完全相同,即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可以调入学术型专业,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允许调入到设置英语一的学术型专业。

(七)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0403]、艺术学[13]、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八)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专硕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调入专业为工商管理等对考生有工作年限要求的专业还需要考生满足工作年限要求。

(九)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调剂原则

(一)经差额复试后淘汰的一志愿考生,在国家调剂政策允许范围内,可结合考生意愿在我校相关、相近专业间进行调剂,在调入专业仍视为一志愿考生,原专业复试成绩可认定为拟调剂专业的复试成绩;

(二)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学科或专业的,虽未达到该专业学院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但符合上述第二款条件的,可结合考生意愿在我校相关、相近专业间进行调剂,在调入专业仍视为一志愿考生;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不作为遴选依据。

(四)不接收同等学力生源报考调剂。

(五)“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的考生除应达到学校制定的“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外,还应符合上述第二款第三、四、五、六、八和九项的相关规定。

四、调剂程序

(一)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完成

(二)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

(三)接收调剂的考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

(四)调剂志愿的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学校将在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调剂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和解释

(一)调剂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即致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二)调剂复试、录取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纪检监察室,0532-8895697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32-88958383,84022989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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