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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02 编辑:陈宇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建立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制度,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申请-考核”制是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各学院须成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学院博士生的申请、考核工作。各学院需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学校在当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院各专业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情况,研究确定各学院当年“申请-考核”制招生限额具体名额由学校在优先保证硕博连读招生名额情况下确定“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占学院当年招生指标博士生导师按“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本人当年的招生指标。

三、导师招生条件

参加“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导师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当年度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具备当年招生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2.近三年主持过立项经费理工类不少于50万、文社科类不少于20万的国家级科研课题,且目前可用经费总额理工类不少于50万、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0万;或近三年主持过立项经费理工类不少于100万、文社科类不少于20万的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目前可用经费总额理工类不少于100万、人文社科类不少于40万;或近三年主持过立项经费理工类不少于200万、人文社科类不少于80万的横向课题,且目前可用经费总额理工类不少于200万、人文社科类不少于80万。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 SCI、 SSCI、CSSCI 收录期刊或所在一级学科根据招生方向指定的中文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类不少于6篇、人文社科类不少于4篇。

4.近三年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全国、山东省和学校的论文抽检中没有出现“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情况。

四、考生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应届或近三年毕业的硕士生,所申请专业在毕业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资格;且硕士毕业专业与所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3.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近三年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硕士生导师)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申请理工类专业的,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至少 1 篇学术论文;申请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在 SSCI/CSSCI(不含扩展版)/SCI 收录期刊或被新华文摘转载、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所在一级学科根据招生方向指定的中文顶级期刊发表至少 1 篇学术论文;

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及以上者,或省级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4.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原则上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TOEFL≥72或IELTS ≥5.5 或CET-6≥426。其它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限我校招生简章本专业规定语种)。

5.学术成果特别突出者,可酌情降低外语成绩要求。但要求CET-4≥426且至少发表2篇二区(或1篇一区、1篇三区)及以上学术论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五、申请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两份,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生导师分别签字出具。推荐专家必须亲笔签字,推荐专家不能为所报考专业的导师;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4.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6.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7.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主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或设想;

8.《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思想道德审查表》。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考核程序及办法

1.资格审核。申请者将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导师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同意接收。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考核阶段。

2、考核阶段

初试:主要考核申请人学科综合能力(招生专业目录中对应的两门业务课),重点考察考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初试可以采用笔试或者面试的方式,初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学科综合考试的试卷、答卷或面试资料(录音、录像)等作为资格考核材料,由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复试各学院须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考核工作)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考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辅助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由学院党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导师和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教师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审查函调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包括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两部分,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外语水平成绩或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所有考核内容各学院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面试各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七、体检

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专家组意见和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的科研学术成果、考核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学院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我校“申请-考核”制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相关学院,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九、监督

学校将加强对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工作的管理,并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过程进行监督,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

考生如对考核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进行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对于存在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导师,将追究其管理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免除成员资格(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暂停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等处理。对出现问题的学院,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 “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十、其他

 1.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不再参加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及复试,但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个人电子彩色照片。

2.原《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青科大字【2019】70号)文件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失效。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思想道德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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