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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21 编辑:研招办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和团中央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确保学校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特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工作要求

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不但直接关系学生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和声誉。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并在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免生工作。对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今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227名,其中12名为支教团专项名额。推荐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校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量、学位点建设情况等分配推免生名额,具体名额及分配情况见附表。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的要求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遴选要求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

3、学生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25%。

4、学生综合测评得分是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

5、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艺术、体育类学生可放宽至426分);外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6、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五)支教团的具体报名条件和遴选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制定和执行,但必须满足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第一、二款遴选要求。支教团专项计划学生不得报考外校。

(六)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七)各学院(校区)可根据上述要求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制定推免生的具体条件,但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以上具体条件在公布前,须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在学院(校区)内予以公示。

 

四、推免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1日—22日,学校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布置推免工作;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推免实施工作细则,核算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排序,统计学生的外语成绩和其它相关情况,将结果连同相关文件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

2、9月23日12:00前,各学院需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备以下材料: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职务及名单;

2)学院推免生遴选办法;

3)学院推免工作指定联系人(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署的《个人无回避事项说明》

3、9月23日—25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经辅导员及两名主要业务课主讲教师推荐(《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

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推免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推免生初选名单,将院系拟推荐名单,连同考核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队情况等)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纸质),同时在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9月28日—30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推免生材料进行审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推免生正式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5、10月5日前,研招办将推免生材料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6、10月12日后,经过省招考院审核后的推免生可自行进行网上报名。

7、推免生复试初步安排在10月中旬进行,具体通知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五、监督电话

办:0532-88957382、84022989

纪委机关:0532-88956976

                

六、复议办法

(一)申请人本人实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复议申请中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结果、具体事实和涉事人员。

对遴选的程序和标准有异议的复议申请,应于学院公布实施细则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内容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相关程序、标准,复议人认为合理的程序、标准及相关说明。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立即展开前期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听取申请人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意见,询问学院参评学生等,必要时需要录音或做文字记录。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进行完前期调查后,应将前期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小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对复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并依据会议纪要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

(五)复议答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复议结果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会议纪要的处理意见进行督查、整改等。

 

七、未尽事宜,详见《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青岛科技大学2021级推荐名额分配表.pdf

                                    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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