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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21-08-10 编辑:

各学院:

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关于做好2021年山东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21〕4号)以及《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1〕4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 2021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范围

(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四)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二、动态调整要求

(一)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学院要认真学习《调整办法》和《工作通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学位授权点现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学位授权点进行优化调整。

(二)各学院的学位授权调整工作应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原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鲁学位〔2020〕6号附件2)科学合理确定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学位〔2020〕22 号附件2)。如不符合《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或属于《山东省2020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中限制增列的,省学位委员会将不同意相关的调整。

(三)可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情况包括:

1.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2.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3.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自评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后尚未参加复评的学位授权点;

(四)未接受过合格评估(含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正在接受专项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接受专项合格评估但评估结果未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不得申请撤销学位授权。

(五)申请增列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增列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三、学院调整程序

(一)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学位授权点调整论证,专家不少于5人;

(二)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形成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报告交研究生院。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8月15日前,有进行动态调整意向的学院将撤销或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情况通过企业微信报送给学位点评估办公室孙蕾,无需提交各类材料。

(二)9月8日上午10:00前将以下所有材料提交至学位点评估办公室,纸质版一式一份及word电子版。

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报告;

2.经有关专家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专家论证、评审结果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3.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简况表(附件6、7、8);

4.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附件9、10);

5.拟增列学位授权点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1)

(三)9月14日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公示。

(四)9月27日,将调整后拟增列学位授权点全部申请材料(最终稿)报送至学位点评估办公室。申请的学位授权点如获授权,以上表格将作为该学位授权点参加专项评估的重要材料;

(五)9月28日,上报省学位委员会。

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质量导向,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切实做好本年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联系人:孙蕾,王磊

联系电话:88959561,84023964

邮箱:xwps@qust.edu.cn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3027,四方校区一号行政楼320


  • 附件【附件1-11.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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