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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录入及试卷归档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06 编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学期课程考试已经基本结束,请通知任课教师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01月31日 00:00。

  1、2020级、2021级研究生系统登陆方式:青岛科技大学网站首页-智慧青科大-业务应用-研究生系统。

  2、2019级及以前研究生系统登陆方式:研究生院网站首页-信息系统-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账号、密码错误可联系学院教学秘书查询)。 

  3、研究生必修、选修课程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录,不保留小数,成绩60分及以上为通过,可获得相应学分。必修环节、选修环节的课程成绩以等级制记录(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后,应从系统中打印《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所属开课学院存档。

  4、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试卷考核成绩和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情况严格评定,其中试卷考核成绩占比一般不超过 70%;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成绩提交时间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成绩,逾期不提交者予以通报,并依照《青岛科技大学教学 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进行处理。凡因任课教师不及时报送成绩,致使研究生中期考核不通过,其后果和责任由任课教师承担,并将在研究生工作会上通报。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6、为加强学风建设,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学校将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初随机抽取部分研究生课程论文,采用“中国知网课程作业管理系统”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进行重新认定。经检测,文字复制百分比(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下同)不超过 20%的,认定为检测合格,课程考核成绩不变;文字复制百分比高于20%但不超过 30%的,由授课教师对该论文成绩及相应课程总成绩进行复核,重新认定;文字复制百分比高于 30%的,视为检测不合格,论文成绩及课程总成绩均记为零分;经认定存在抄袭、剽窃或伪造数据事实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7、请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收齐本单位所开设研究生课程试卷(含课程论文)及《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任课教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将试题、答题纸(论文)、评分标准等统一归档整理(见附件),其他过程考核材料可另存档案盒。为兼顾学科发展的差异性,学院可以制定学院层面的存档标准。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电话:88958629。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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