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资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24 编辑: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导师和教育教学资源项目申报工作的预备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申报校内选拔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项目

2022年山东省研究生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立项建设项目包括:优质研究生课程和优质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优秀研究生教材、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将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部署,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可以提前准备)。

(一)优质研究生课程。

1.立项范围:以近三年连续开设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特色优势课程为主,体现对教育教学的示范作用。

2.推荐数量:11项。

3.立项条件:符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实施方案》(鲁学位〔2016〕8号)要求。

(1)基础条件

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以近三年连续开设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特色优势课程为主,采取单门课程建设方式,充分考虑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及对教育教学的示范作用。

(2)师资队伍

申报课程须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养深厚、成果突出的优秀教学团队。每门课程设负责人 1 名,负责人为本校专任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轮。每门课程配备 3 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教师。积极支持校外指导教师参与优质课程建设。

(3)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能够体现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反映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合理分配授课学时,注重基础理论、方法论与学科前沿问题的结合;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充分体现时代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教学方法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授课方式和教学方法,注重教与学相结合,教与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探究式、讨论式、互动式、案例式、专题式教学,突出研究生自主学习及科学研究能力培养。

(5)教材建设

广泛吸收借鉴国内优秀教材,积极引进高质量外文原版教材,鼓励提倡使用自编特色教材。

(6)课程资源

注重选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的原始文献,开发优质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鼓励建设“在线课程教学网络平台”,促进课程资源共享。

(7)课程管理

构建规范的研究生课程与教学管理体系,建立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或课件等;采用课程考试、课程论文、社会调研、作品设计等多种考核方式,全面检测、评价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

(8)教学评价

构建科学性、可行性、客观性、导向性的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同行评教、学生评教、单位评教等材料真实可靠,能够全面反映课程教学和研究生学习情况,课程教学评价结果连续三年优良。

(二)优质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

1.立项范围:按照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进行申报建设,每门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中教学案例一般不少于10个。

2.推荐数量:11项。

3.立项条件:符合《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实施方案》(鲁学位〔2016〕8号)要求。

(1)案例库按照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进行建设。每门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中教学案例一般不少于10个。案例库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规范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案例叙述清晰,理论分析准确、实用,教学案例组织合理、结构严谨。

(2)教学案例应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实践工作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成果适合在本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3)案例素材应来源于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教育教学等实践领域,体现领域内重点问题,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4)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案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5)每个案例库设项目负责人 1 名,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岗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团队不少于 3 人,团队成员中应至少有 1 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行业专家。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二、选拔范围

1.2019年-2021年立项建设的校级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

2.鼓励其他有较好建设基础的研究生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负责人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各学院应做好项目的宣传组织工作,并组织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书(附件1-2)。

2.学院负责召集相关专家对本学院申报的各类项目进行审查、讨论,对申报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如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暂停申报人下一年度推荐资格。申报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后方可申报。

3.各学院于2022年11月29日(第14周周二)前将申报材料(含支撑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的pdf版(签名、盖章后扫描)发送至pyb@qust.edu.cn,纸质版交至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3025。联系人:任侠、卢嘉颖,88958629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终审,并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确定拟推荐名单。

四、项目管理

项目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管理和验收。

在建设过程中,项目组要按年度提交项目进展、实施成效等情况。项目研究进展不力的,学校将督促整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撤销立项资格,并追回支持经费。

五、有关要求

1.已经获批国家级、省级立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原则上同一项目负责人只申报一个项目。

2.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人员和建设计划。如项目研究人员因调离、健康及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职责时,在项目研究中期之前,可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出人员调整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项目研究中期之后,不再受理人员变更申请,相关人员的建设任务由项目负责人统筹解决。

3.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 2-3 ,申请结题验收的时间不得早于项目研究中期。凡入选省级精品课程或案例库的(涉密除外),均将纳入省级资源库建设与管理。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4日

关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
  • 山东省教育厅 |
  • 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服务平台 |
  • 学信网 |
  • 青岛科技大学 |
  • 旧版网站
  • ©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崂山校区) 邮编:266061

    地址:青岛市郑州路53号(四方校区) 邮编:26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