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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14 编辑:

学院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青岛科技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青科大字202142号)、《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144号)《青岛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修订)》青科大字〔20221文件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日程

1. 414428日:拟申报导的教师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审核申请材料。

2. 516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人员材料,上报审核结果。

3. 517526:学位办审核学院上报的遴选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监督、抽查并处理公示异议。

4. 6月份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各学院遴选结果,并将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

二、遴选工作要求

1.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院督导检查遴选结果。

2.学院严格按照各学科遴选硕士生导师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遴选

3.学院遴选的硕士生导师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公示无异议后于516前将遴选结果报学位办。

、注意事项

1.校外硕士生导师分为兼职导师和产业导师,产业导师遴选条件及要求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暂行办法》青科大研字[2022]12实施,兼职导师主要以与我校有联合培养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为主,按照青科大字202142文件要求实施。

2.研究生院将组织对遴选结果进行抽查,抽查范围不低于50%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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