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培养单位于2015年11月27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1)纸质版《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见附件二)报送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2)电子版《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pdf格式)和附件三发送至 pyb@qust.edu.cn。
注:附件二中签名和公章需要扫描后调整为PDF格式,如有支撑材料,也一并放在附件二中。
点击下载工程教指委秘[2015]38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