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并通知如下: 一、抓紧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项目实施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起的第二年,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书》(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书》),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于每年12月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现对此予以重申并请各项目负责人于 3 月 12 日 之前,将200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1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1年博士招生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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