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校2009年秋季学位授予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信息
(一)收集、审查要求
有关培养单位务必按照附件中的相应要求,组织2009年秋季申请专业硕士学位及同等学力者按学生类别分别如实填写相应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库》(见附件),并认真审核。同时,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同时提交电子照片和同一底版洗印的2寸照片1张,电子照片采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以本人身份证件号作照片码文件名;
2、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