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通知》(学位[2009]28号)和《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09]10号)文件精神,对现行的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进行修订。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在对现行学科目录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此次修订工作,确保科学、客观、合理地提出调整建议。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专家填报相关附件材料,并于2009年7月8日前将纸质文档和相应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数据库由我办统一录入。
联 系 人:李桂宝
联系电话:8402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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