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推荐第二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09]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第二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附件1),按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推荐与评选。要把优秀导师的推荐评选工作作为总结、学习、宣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深入发展的过程。
二、推荐范围
被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为保障与提高评选质量,所推荐的人选必须具有五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所指导的研究生自2005年以来至少有两届毕业生。第一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评审。
三、推荐程序
㈠指导教师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
㈡学校根据山东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给我校的计划分配指标5人,从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推荐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