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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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旨在全面考查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学术素养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及时发现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后续学业安排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明确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中期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完成中期考核(两年制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应于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质量,原则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半年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后半年才允许答辩。

三、中期考核形式

研究生中期考核以线下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1.中期考核环节由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并填报相关材料,由导师、学院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由培养单位党委组织并给出考核结论。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由导师、学院负责审查。学术素养和学位论文进展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考评。

3.学术素养和学位论文进展考核通过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个学生答辩时间(包括自述和提问环节),博士不少于45分钟,硕士不少于30分钟。为加强对中期考核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各小组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研究生系统中提交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导师不可作为考核小组成员,秘书和小组成员不能兼任。考核小组对答辩材料进行严格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集体决议给出考核结论。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须有具有相应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企业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系统维护专家时企业专家姓名后须注明企业专家)。

4.中期考核结果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统一录入研究生系统,考核工作结束后所有纸质签字材料留学院存档,以下材料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pyb@qust.edu.cn:

(1)《XX学院XX年(秋/春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中期考核)》(需包含对研究生申请修改论文题目涉及的研究内容实质性变更的认定意见,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PDF扫描版));

(2)《XX学院XX年(秋/春季)研究生中期考核未完成学生名单》(Excel版)(见附件1)。

五、其他

1. 各学院中期考核“不通过”等级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院考核人数的5%。

2.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包含留学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进行中期考核的,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期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后未批准而不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当次中期考核结果记为“不通过”。

3.首次中期考核不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后至半年内重新申请中期考核,重新考核前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导师及学院同意后方可进行(预计下一年度春、夏季毕业的研究生,二次中期考核时间应不晚于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前一年12月31日)。

4.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更改学位论文题目。如果研究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更,但中期考核小组提出题目修改建议,在征得导师同意和确认后,可申请修改学位论文题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是否属于实质性变更进行认定)。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环节只有一次申请更改学位论文题目的机会。

5.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过程管理,加大分流力度,对中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须给出具体处理意见,重新考核或建议中止攻读学位。

6.针对本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各培养单位如根据学科需求,需对本院原《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包含中期考核评分表)予以修订,请于本学院中期考核3天前报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处将组织对各学院中期考核工作进行督导。



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