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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及注意事项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5-05-0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提高答辩效率,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青科大字[2023]124号)、《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青科大字[2023]125号)、《青岛科技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暂行)》(青科大字[2024]58号)文件规定,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及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答辩前准备事项

1.各学院须提前3天确定答辩日程,并通知学位申请人本人,提前将学位论文送交各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前每位答辩委员必须预先审阅论文内容,作好提问准备。同时将答辩日程及安排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2.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完成《学位论文盲评意见修改说明表》(见附件)并交于答辩秘书

3.答辩委员会组成:

(1)博士答辩委员会应由7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名校外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不少于4名。

(2)硕士答辩委员会应由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其中1-2名校外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不少于3名。

(3)卓越工程师学院硕士答辩委员会应由5名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1-2名企业专家)。

4.正式答辩开始前,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结果。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读答辩名单,采取公开程序确定答辩顺序。

6.学位申请人按顺序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掌握答辩节奏,答辩秘书计时并做好记录。不得刻意压缩学位申请人答辩时间。

二、答辩流程

1.答辩秘书介绍论文工作情况、论文评阅情况。

2.学位申请人宣读《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学位论文盲评意见修改情况。汇报时要声音洪亮,吐字清晰,论文叙述言简意赅,博士汇报时间不少于40分钟,硕士汇报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时间10-15分钟)。

5.休会,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进行评议、撰写评语,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由学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发)。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向学位申请人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评语和投票表决结果。

7.答辩主席总结。

三、注意事项

1.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2.答辩和评议过程中,导师须回避。允许低年级学生旁听学习,其他参与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需回避。

3.学位论文扉页由答辩秘书汇总,在答辩结束后统一组织答辩委员签字。《学位论文盲评意见修改说明表》于答辩结束后统一交给学院教学秘书保存,以备学校抽查。

4.答辩委员会内部评议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5.答辩过程需全程进行录像,录像由各学院留存,以备学校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