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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教育部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现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的通知,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0]145号)有关要求,就我校落实博士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各学院在2021年的8月31日时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导师及2021年9月招生的博士导师。

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1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二、工作要求:

(一)各位博士生导师认真学习《2021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和《博导采集系统FAQ2021》(见附件),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二)提交材料:

1、提交时间:2021年10月28日

2、提交形式为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XX学院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见附件)至xwb@qust.edu.cn。

三、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学位办:李桂宝、翟旻

电话:0532-84022612、88959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