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根据文件《青岛科技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见附件)的相关规定,修订博士、硕士培养方案,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完整的修订后培养方案发至pyb@qust.edu.cn。如不需修改,请发邮件说明。
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doc
课程设置模板.xls
研究生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