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位授权点:
学校本轮参评学位点已于2023年初全部完成周期性合格评估专家进校工作(现阶段参评名单见附件1),目前正在整改提升阶段。为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山东省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材料准备
(一)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各参评学院将前期已提交的《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初版(个别学院未提交,如有未留存的情况可联系研究生院)按照附件2模板格式进行修改完善,并持续关注内容实施进展,提高整改实效。(12月2日前将word、pdf版发送至研究生院)
(二)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3)。各参评学院应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附件4)编写《总结报告》。(12月2日前将word、pdf版发送至研究生院)
总结报告的各项内容应反映本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阶段5年内的真实情况,即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情况。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自评总结报告由牵头学院负责,其他相关学院须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完成。
以上两份材料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参评学位点进行自评结果(合格/不合格)审议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撰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5、附件6)。报告各项内容统计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1月10日前将word版发送至研究生院)
(四)预填《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7、附件8、附件9)。信息表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基本状态信息已于2022年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提交至评估系统)(1月10日前将word版发送至研究生院)
(五)向指定平台提交的自我评估相关材料。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各参评学院须向指定信息平台上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2025年3月底前,研究生院组织完成2024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对外发布工作,同时各参评学院须向指定信息平台填报并上传《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
(六)教育行政部门抽评材料准备相关要求。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完成后,教育行政部门将开展抽评工作。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抽评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主要从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人才培养两方面进行评价,以人才培养为重点。评价材料为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自评专家意见和改进方案等。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从学校或参评学院直接调取自我评估材料。
(七)特别注意两点:各参评学位点在组织及撰写以上材料时要严格对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启动当期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附件10),坚守学位授权点质量保证底线。
各参评学位点所涉及的师资内容应区分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和兼职导师(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历时5年的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任务重、责任大,请相关学院及参评学位点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加强配合,切实做好自评估总结工作。
(二)确保材料质量。请相关学院及参评学位点组织专人专班整理、撰写各项自评材料,确保各项数据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各项材料均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把关初审、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参评学位点持续修改完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等环节后形成终稿。
(三)严格把握时间节点。请相关学院及参评学位点严格按照工作安排中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材料,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联系人:孙老师,崔老师;联系电话:88959561
邮箱:xwps@qust.edu.cn,所有附件材料已发送至学院。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