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2025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学校学位授予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备注
1
学位论文预答辩
9月22日
9月29日
2
学院审核学生毕业资格
9月30日
10月11日
3
学院提交学生学位论文
10月16日
4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10月17日
10月20日
5
学位论文盲评
(含修改后复审)
10月21日
11月17日
10月23日前按学位办核算金额转拨盲评费
6
学位论文答辩
11月18日
11月27日
7
学院提交学位审批材料
12月3日
8
修改并提交学位论文
12月9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论文预答辩
9月22日起由学院统筹以学科组为单位组织预答辩。由学院确定预答辩时间及地点,并将具体安排(包括预答辩时间、地点、分组情况、答辩委员、答辩学生)在预答辩三个工作日前上报学位办公室。学校将组织督导员进行抽查。
博士预答辩小组专家不得少于5人,硕士预答辩小组专家不得少于3人,导师需参加预答辩,学位办公室将对预答辩安排进行公告,鼓励低年级学生现场旁听。预答辩后导师监督、督促学生根据答辩委员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
(二)毕业资格审核
1.内容
各单位逐项审核2025年秋季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学术活动登记本、科研成果等项目。
2.要求
拟毕业研究生提供《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及科研成果(发表文章、专利等)的佐证材料到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复印件由学院保存,以备研究生院组织抽查。博士研究生的相关审核材料须在学院网站公示。
科研成果提交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未正式出版,需要提交审稿修改意见、编辑部接收函和版面费通知复印件等接收证明;被SCI或EI收录的文章应附检索证明,带原件核查。若10月11日前未收到接收函等接收证明,最晚可推迟到论文评阅结果返回(11月17日),该类学生请备注。
(三)学术不端检测和论文盲评
毕业论文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简称“查重”)后方可进行盲评。查重结果及盲评成绩不符合学校要求者延期毕业。
1.学术不端检测
查重和盲评使用同一版论文,论文应包含封面、扉页、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论文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目录、独创性声明,并需隐去学校、学生及导师等相关信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
2.论文盲评工作内容及时间
为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盲评客观性,提高论文盲评效率,本年度我校研究生毕业论文全部由学位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进行全委托评审。10月16日前各学院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向学位办公室提交论文及相关材料;11月17日前后返回盲评意见并下发学院。盲评意见中任一专家认为需“修改后重新送审”的,学位申请人需根据专家评阅意见修改后送原专家重新评阅。盲评成绩差异较大需申请重新评阅者,均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由学位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统一组织。禁止学院自行开展论文重新评阅。盲评意见处理办法详见附件《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细则》(修订)。
3.材料报送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前应上传论文原文(查重版论文)、摘要、自评表(含论文创新点和不足之处)。上传材料需按照下表(《各类材料命名规则》)要求进行命名,论文原文和自评表请提交pdf版本,摘要请提交txt版本。
各类材料命名规则
材料种类
命名规则
论文原文
10426_学号_LW.pdf
摘要
10426_学号_ZY.txt
自评表
10426_学号_ZPB.pdf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前应上传论文原文(查重版论文),如需提供额外材料,另行通知。
(3)其他要求
· 盲评环节所需材料需与查重材料同时提交。
· 若论文在开题阶段已申请保密并审批通过(此类论文需在提交查重论文前通知学位办公室),保密论文送审将采用纸质版形式(博士三份、硕士两份),请在论文封面右上角注明“保密论文,评阅后请寄回”字样。
·导师须仔细审阅论文。
(四)盲评费的转拨
1.内容及时间
博士、非全日制硕士的首次盲评费由导师支付,全日制硕士的首次盲评费由学校支付(仅限在读期间第一次申请学位的首次盲评费);需要重新评阅的学生,费用由导师支付(不再区分学生类别)。
为保障论文盲评工作的送审效率,各类学生的盲评费于10月2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内部转账模块完成转拨,费用转拨延迟将导致学生盲评意见不能按时返回,该项工作务必按时完成。
2.盲评费标准
·博士570元/篇次,硕士325元/篇次。
·保密论文费用另行通知。
·外文博士论文每篇次加430元,外文硕士论文每篇次加100元。
(五)论文答辩
11月17日前后,学位办公室及时公布盲评成绩,导师需督促学生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学院需严格审核论文修改情况,研究生院将组织抽查,论文修改不到位的学生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细则》(修订)及青岛科技大学学位授予相关文件,达到要求且论文盲评结果博士均为B及以上者、硕士均为C及以上者,且所有专家均认为无需“修改后重新送审”,经导师、学院同意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各学院答辩安排截至于11月27日。
2.材料要求
各学院需认真做好答辩日程安排,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答辩日程安排至学位办公室,经审批同意后发放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和答辩海报。
3.答辩委员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青岛科技大学学位授予相关文件相关要求如下:
(1)答辩委员会组成原则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人组成,委员中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1名校外的专家,导师应回避。委员会主席由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1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7人组成,委员中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2名校外的专家,导师应回避。委员会主席由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1人。
(2)答辩注意事项
a.硕士生实行按学科进行集中答辩,答辩委员会和学生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划分小组,小组不宜划分过细,相近学科可合并。学位论文应在答辩3天前送交到各答辩委员会委员手中。答辩3天前必须公开张贴海报,答辩必须公开进行,接受公众监督。答辩过程研究生院将组织教学督导员或有经验导师进行检查。
b.各学院答辩优秀率不能超过本学院参加答辩人数的30%。
c.答辩时需严格控制时间,博士的答辩报告时间不少于40分钟,硕士的答辩报告时间不少于20分钟。
d.答辩后学生的存档论文应是综合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专家的意见重新修改整理后的定稿且所有签字完整。
(六)学位审批阶段
1.答辩后至12月3日前,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批答辩合格者的学位申请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向学位办公室提交《博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命名方式:学院代码_姓名_联系方式,发送至学位办邮箱)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盖章纸质版(需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2.答辩后至12月3日前,没有参加学校统一图像采集、后期个人到指定拍摄点参加补拍的研究生,需提交电子版照片,请学院特殊说明,并于毕业证、学位证粘贴照片前提交两张小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照片需为蓝底、尺寸为480*640像素、大小为10K-40K,纸质版与电子版为同一版本,逾期不交影响学位授予者,责任自负。电子版照片发送至学位办邮箱。
(七)提交定稿论文
答辩结束后至12月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向学位办公室提交所有毕业生论文电子版(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及博士论文纸质版。提交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范围:2025年秋季所有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及博士论文纸质版1份。
2.定稿论文需根据答辩专家和分委会意见认真修改,研究生院将组织抽审,抽审不合格不予上会。
3.格式要求
电子版论文的内容应与纸质版论文一致,包括封面、扉页、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论文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目录、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其中“扉页”、“独创性声明”、“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需研究生和导师手写签名,然后进行原件扫描,将扫描件插入电子文档后方可提交。
(八)其他
1.所有研究生存档材料均需从研究生系统导出。
2.学位办邮箱xwb@qust.edu.cn。
注意:以上时间均为最后期限。请各学院及导师、同学提前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人:翟旻、卢嘉颖
联系电话:88959561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