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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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课堂教学纪律与考试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课堂教学秩序和考试环节,强化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青科大研字〔20229号)、《研究生任课教师管理办法》(青科大研字〔20221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近期研究生教育督导反映的情况,现重申课堂教学纪律和考试管理规范的若干要求,请各学院及时转达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教学任务执行,严控调停课管理

为保障研究生教学秩序,已排定课表不得随意更改,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若任课教师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课,须按以下流程办理:

1.课程调整原则上应提前两天在研究生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审批、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完成课程调整;

2.若任课教师本人确因紧急情况无法提前办理手续,须第一时间通知学院教学办公室,经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同意后,由教学办公室通知相关研究生并同步报备培养办公室,事后由任课教师补办手续并进行补课。

二、强化教学内容管理,加强教师岗前培训

1.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能任意增减课时或变动教学内容。

2.学院要加强研究生教学秩序管理,做好任课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指导任课教师熟悉掌握研究生系统操作流程。学校将不定期组织研究生教学检查,如发现任课教师存在未经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私自调、停课,或临时更换任课教师等违规情况,将依据学校教学事故处理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三、严抓考试全流程管理,压实命题与监考责任

1.学院须切实做好考试命题组织管理工作,重点核查各类考试命题的重题率、命题保密措施落实情况,从根本上杜绝考试命题质量不高、提前划重点泄露考试内容等问题,保障考试的公平性与严肃性。

2.各学院监考工作务必通知到位,确保每位监考教师收悉有关工作安排,避免因通知不到位、落实不到人导致的教学事故。学院应严格落实监考培训要求,在考试周开始前对全体监考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监考规范和要求,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认真做好签到、考场座位安排、考场秩序、收发试卷等考场管理、考试服务等工作。

3.凡是已经安排监考的教师,未经审批不得随意调换。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须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由原监考教师提前两天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院审批同意后将替监考教师名单报培养办公室备案;

2)若监考教师本人确因紧急情况无法提前办理手续,须第一时间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报备,经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同意后,由教学办公室报培养办公室备案,并安排好替监考教师,保证考场考试秩序正常进行。

四、深化考风考纪建设,筑牢诚信育人防线

1.强化考前教育引导。各学院须于考前组织研究生开展诚信考试专题教育,学习《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通过典型案例警示等方式,树立“以诚信守纪为荣,以违纪作弊为耻”的价值导向。

2.严格考场纪律管理。研究生须凭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无证或证件不符者不得入场;考生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将书包、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放置于指定区域,开卷考试不得携带复印材料入场。监考教师须严格核查考生身份,一前一后加强考场巡视,如实记录考场异常情况并上报。

3.严肃违纪行为处理。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将通过视频监控回放开展事后核查,对监控中发现的异常行为从严追溯处理。同时将考风考纪建设成效纳入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压实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