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学校《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制度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动态监督、考评与指导,强化教学秩序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实施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员制度。现将推荐院(部)级教学督导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员应由长期从事研究生培养、教学工作,有高度责任心,秉公办事,经验丰富的研究生导师担任。
二、院(部)级教学督导员主要负责所分工的学院(部)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检查、考评及指导工作。
推选督导员注意事项:
1)按照教学督导员的条件,从本单位教师(包括已退休老教师)中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
2)原则上在学院(部)担任院级行政管理职务的教师不参与推荐。
3)本科生督导员不参与推荐。
请各院(部)根据分配名额认真推荐,于8月31日(第一周周三)前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
附:各院(部)教学督导员名额分配表
各院(部)教学督导员名额分配表
学院(部)
名额
化工学院
1
化学院
高分子学院
材料学院
环境学院
自动化学院
机电学院
信息学院
数理学院
经管学院
外语学院
艺术学院
马克思学院
研究生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