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博士学位授权点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241号)精神,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2026年将开展下一轮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决定启动博士学位授权点校内立项培育建设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准研判,积极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按照《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要求,立项建设的学位点从学科方向与特色、学科队伍、人才培养、培养环境与条件等方面,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对标建设。经过校内培育,力争获得下一轮博士学位授权。

    二、申报范围及原则

(一)坚持从学校整体和长远发展规划出发,择需与择优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立项”的方式对学位点进行培育建设。学校负责培育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推进、监督管理等。立项培育单位负责培育项目的建设规划和目标落实,切实做好相关培育工作。

(二)坚持服务需求,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作为本轮校内培育工作的战略导向。优先新增国家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急需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对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专业学位授权点给予倾斜支持,并鼓励申报专业学位类别。

(三)一个学院最多申请1个博士点进行培育,若本学院师资不能满足条件要求,可联合多个学院共同申报培育1个博士点,需提前明确牵头学院,由牵头学院统一组织申报并报送相关材料;若联合申报仍不能满足申报条件,需借用第三方学院师资的,应提前征求相关学院及教师本人意见。

(四)各学院需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统计数据,保证申报材料准确无误,真实可靠。

三、立项程序

通过自查自评、评审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对学位点进行立项培育,为全面理清学位点总体发展状况,对标条件找出差距,明确后期建设目标任务,培育新的学位授权增长点做好充足准备。

(一)1111日下午1600前,各申报学院根据学科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申请原则和条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填写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材料包含:

1.在前期已提交材料的基础上补充完善《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达成度对照表》(附件1)或《申请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达成度对照表》(附件2),具体要求参见“填表说明”。wordpdf电子版)

2.《拟申报学位授权点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excelpdf电子版)

3.《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论证报告》(附件4)或《申报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附件5wordpdf电子版)

4.汇报ppt。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的必要性分析、学位点特色和优势、全国及省内布点情况、学位点目前的发展水平(在全国、省内所处的地位分析)、基本条件达成度(其中须详细介绍带头人及骨干的意向人选以及能否支撑若干学科方向)、建设目标及举措等。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电子版)

(二)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采取现场PPT汇报加研讨的方式进行;

(三)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与择需相结合确定本轮培育位次;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确定立项培育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五)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

(六)获批立项学院成立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5年建设规划并开展建设工作。

联系人:孙老师,崔老师,电话:88959561;材料报送地点:综合服务楼3027办公室;电子版可直接通过企业微信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