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保障学费资金安全,学校近年来均严格执行以银行统一划款的方式收取学生学费。除特殊情况外,学校不再接受学生以现金和刷卡等方式现场交纳学费。
2016-2017学年开始之后,经过财务处收费科多次划款之后,部分同学的学费仍未足额存入建设银行卡中,导致没有按时缴纳学费。请尚未缴费成功的同学(名单已经通知学院)务必于2017年1月5日前将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足额存入建设银行卡中。
因丢失等原因建设银行卡更换的同学请自行到建设银行橡胶谷网点补办和存入款项,并将新办的建行卡卡号、姓名、学号和班级到所在校区财务处登记。 如在2017年1月5日前,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将款项存入银行卡中,由此导致研究生奖助学金暂停发放等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本通知适用所有在校学习的各年级硕士生和博士生。
研究生处
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