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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文件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务工作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1-08 编辑:

一、命题

1、命题原则 

研究生业务课的入学考试,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其目的主要是检测考生对该科目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能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2、命题的基本要求

(1)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的难易程度,应当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在入学时的基本要求来确定,一般应当使应届毕业生中优秀学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为了便于选拔优秀考生,在试题中还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科目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的问题,这类问题所占的分数最多不超过总分数的百分之二十。

(2)试题应当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并适当均匀地分布在几个基本方面,一般可以包括基础理论、实际知识、综合分析和论证等方面的内容,有些科目的试题,还要有基本运算和实验方法等方面内容。文科各科目的试题在命题时,还应注意既能测验考生掌握有关材料的情况,又能反映考生理论分析的能力。为有利于在职人员报考和录取,在本校自行命题试题中要有部分结合在职考生特点的题目,供在职考生选择回答。

(3)研究生基础理论课科目、专业课科目分数及考试方式以国家当年规定为准。

(4) 各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的数量应适中,能够使优秀考生有一定的剩余时间。

(5) 根据科目的实际情况,试题中可以有适量的任选题,任选题之间的难易程度应当大体相同。

(6)考试时不允许考生携带参考书以及各种手册和图册,答题时必需的原始数据和材料应当包括在试题中。

(7) 所有试题的题意应清晰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社会科学科目题不能有政治性的错误。

(8) 命题时应当把答案和评分标准同时确定,在确定评分标准时应当根据试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具体规定每一道题的分数,并在试卷上注明。

(9) 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试题应尽量取得一致。

(10)提高命题质量,加强命题的科学性,坚决反对为追求录取数量而降低试题难度的错误做法。

3、命题工作的组织

(1)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业基础课命题。命题教师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副高职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

(2)命题教师每年只能参加一门业务课的命题,不得同时参加两门或两门以上业务课程的命题。

(3)各科目试题的内容须用计算机打印,经命题教师亲自校对无误并签字密封以后,亲自交研究生院,不得由他人转交。

(4)命题教师若出现命题失误,给予校内通报并取消其三年命题资格。

二、命题的保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相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考务管理规定:

1、命题教师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制定的试卷命题纪律,不准向任何人泄漏试题内容。

2、命题教师身份确定以后,考试以前不准以任何形式对考生进行辅导,提供复习资料,暗示试题范围。如有考生来访,应拒绝谈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3、命题教师及印刷试题有关人员的名单,由研究生院备案,不对外公开。

4、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目的命题、评卷、印发试题和录取工作。

5、试卷如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逐级上报,采取紧急措施。对违反纪律、徇私舞弊造成泄密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当年国家考务管理规定作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试卷的保管、印刷、分发、传递

1、全国统考的试题属国家级绝密材料。我校的自行命题属机密级材料。试题的保管印刷、分发、传递等各环节由校研究生院总体负责,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全校试题的领取、保管、分发和寄送工作。

3、试卷的接收、检查、装订等工作均应在保密室进行,非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4、试卷由专人接收并登记,试卷接收后要将试卷与答案分开保管,严防答案混入试卷。

5、试卷在印刷前必须由专人检查,对字迹潦草不清、图表符号不规范、未注页码、试题总分不符合要求的试卷,要退回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6、试卷的印刷由专人负责,在印刷期间,监印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印刷现场,印好后即将废卷全部销毁。

7、试卷装订及密封由专人负责,在保密室进行,装订时严防缺页和错页。

8、外地考点试卷寄发,应核对无误后通过机要寄发。

四、考试安排

1、根据当年报考的学生数安排考场,每个考场以安排30名考生为宜,考生座位隔列安排,相邻两行考生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0厘米。一般应按每1015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员,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名。

2、考点负责人必须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明确任务和职责,掌握工作的步骤和做法。

3、考场的安排布置

(1)在考点张贴考场标志、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及各考场考生座位编排表及服务设施示意图等。

(2)考场应采光良好、安静清洁、通风良好、设施较为完善,有利考试。

(3)考场内不得有影响考试的物品或字迹。

4、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解决好考试期间的供电、医疗、治安、通讯、交通和环境问题。

5、考试前一天,公布考场安排及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五、试卷的评阅

1、在研究生院的领导下,阅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阅卷工作。

2、阅卷人员应坚持评分标准,认真执行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3、阅卷小组要先进行试评,统一认识和掌握尺度后,再分题到人,采取流水作业法阅卷,在每一题号前给出应得的分数,遇到疑难问题,应由阅卷小组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阅卷时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要准确工整,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道题的题号边记得分,不记扣分。

4、试卷中如发现试题或标准答案有误,应及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报,由研究生院召集有关专家集体讨论做出妥善处理。

5、阅卷过程中,阅卷人员要遵守招生纪律,不得舞弊,不得泄漏阅卷情况,做好保密,检查,核对工作。如发现有违纪现象,或在阅卷中出现重大失误(如给分不当、核算错误等)取消其三年阅卷及命题资格,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

6、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所在专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阅卷工作。

六、试卷的复查

试卷评阅结束以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试卷的分数进行复查。

以上工作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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