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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1-08 编辑: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是指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是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复试是保证推免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工作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坚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接收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的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

(二)要求学院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根据参加复试考生多少可组成多个),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小组设组长、秘书各1名。其中专业(学科)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

(四)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接收工作程序

(一)学校在研招网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总人数不超过前一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总人数的50%;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在研招网向我校提交复试申请;

(三)我校对复试申请者的情况进行筛选,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复试的通知,申请人回复同意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复试。

(四)我校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通过后在研招网发布拟录取通知,申请人接收拟录取通知方可完成接收。

(五)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

1、复试准备工作

(1)制定并公布学院复试工作方案

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此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方案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及其注意事项等内容。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学院应对参加本次复试工作的全体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复试工作办法及本单位的复试方案等。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复试工作负总责。

(3)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试题由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自行命制和管理。

2、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主要方式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面试:具体要求:

A、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B、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C、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D、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各学院要将复试情况如实填写在每位考生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上,专业知识复试满分100分,其中,笔试60分;面试40分。

(2)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A、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满分50分,其中听力20分,口语30分。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复试小组不仅要考核考生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f、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复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各院系根据要求计算复试成绩后以汇总数据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3)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由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初录取名单。

4、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等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同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及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补充说明

(1)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按照当年的推免工作安排进行确定。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由各学院组织。

(3)复试结束后,复试登记表及复试专业知识笔试试卷等材料在各学院存档备查。

(六)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不需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

(七)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已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中有不及格成绩、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成绩良好以下、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其他与推免工作相冲突的考试,政审、体检不合格,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原《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青岛科技大学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试行)》和《青岛科技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青岛科技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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