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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中期检查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2021届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02 编辑:

各学院: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现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各学院负责组织各学科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2.2021届拟申请学位毕业生应认真总结论文开题以来开展的工作及取得成果,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学生版)(附件1),并主动向导师提交阶段性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初稿、实验数据等。


3.研究生导师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认真检查学生自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核实其阶段性成果水平,并给与其指导意见,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导师版)(附件2)。


4.各学院收取全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全面审核学生完成情况和导师指导工作情况。根据学院实际,抽取不低于申请学位学生数20%的研究生论文相关材料进行核查,重点抽取首次指导学生导师的研究生、盲评与学术不端问题较多类型研究生以及新增学科首届毕业研究生的论文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中期检查材料研究生或导师,各学院应予以高度重视,查明原因,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未提交材料人员清单》(附件3),单独上报学校。


5.各学院组织成立论文中期检查考核组,对抽取材料进行检查核对,重点检查学生提交材料完成水平与导师指导评价水平,将评审意见填写在《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导师版)中,并汇总上报学院。审核形式不限,可采取答辩方式,亦可审核资料后交流沟通。


6.学院汇总检查结果,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一览表》(附件4),于12月30日前,电子版发送至xwb@qust.edu.cn,纸质版盖章交至两校区学位办。对中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督促学生与导师及时整改。


7.学校审核各个单位中期检查情况,并将随机抽检一定比例研究生毕业论文材料及导师指导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桂宝、翟旻

联系电话: 0532-84022612、8895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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