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英语)的免修申请: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考)英语科目的成绩:英语一成绩为60分及以上,或英语二成绩为65分及以上,或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科目的成绩为70分及以上;
(2)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IBT)(2年内有效);
(3)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GRE成绩204分及以上(包括Analytical Writing)(3年内有效);
(5)GMAT成绩480分及以上(作文3.6分,2年内有效);
(6)WSK(PETS-5)考试合格(2年内有效);
(7)国家英语六级CET-6考试426分及以上(3年内有效);
(8)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TEM合格;
(9)本科或硕士阶段获英语类专业学位、毕业证书;
(10)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获得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11)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其他语种的免修参照英语免修条件执行。
二、学校每年在新生入学前发布免修通知,符合免修条件的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免修申请,同时提交证明材料。除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符合免修条件外,其他申请免修的研究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始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免修申请,并按要求完成证明材料的线下核验。
三、获得免修资格的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的成绩在成绩单中不体现具体分数,记为“免修”,并获得相应学分。
四、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未达到免修条件的,入学后学校不再受理其免修申请;在入学时符合免修条件,但未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提出免修申请的,视为放弃免修资格,入学后学校不再受理其免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