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青岛科技大学文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青科大字〔2015〕58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现将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研究生(MBA、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委托培养的学生除外);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 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 参评年度内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
5. 学术行为不端者;
6. 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7. 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 参评年度内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9. 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
(一)2015级、2016级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 10000元/人,20%;二等8000元/人,4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7000元/人,10%;二等4000元/人,20%;三等2000/人,40%。
(二)2017级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 10000元/人,20%;二等8000元/人,4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等7000元/人,二等4000元/人,三等2000/人。
以上各等级人数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推免情况和第一志愿报考录取情况另行分配。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将本学院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在网站和宣传栏上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备案;
(二)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本人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评选委员会负责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在学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宣传栏进行公示,评选结果经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评选委员会名单在确定后上报学校备案。
(四)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统筹领导、协调沟通和管理监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推荐名单将进行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时间
1.学院评审,(9月25日-10月13日)请各学院于2017年10月13日前将学院推荐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名单等材料纸质版上报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ustyanjiusheng@163.com。
2.学校评审(10月13日-10月18日)。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工作举报监督电话
纪委监察室88956976 邮箱:qdjw@qust.edu.cn
研究生院 88958383邮箱:qustyanjiusheng@163.com
附件:
学业奖学金评选相关材料.zip
研究生院(工作部)
201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