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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直博生学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25 编辑:培养办公室

各学院及相关研究生:

为加强直博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青科大字[2022]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继续开展直博生学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在读直博生。

二、时间安排

925-1013

三、考核内容

学业考核主要包含思想政治表现、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包含必修环节)、取得科研成果情况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

1.思想政治表现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治学态度、组织纪律及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

2.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包括课程学习及学分获得情况、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术活动参与情况等。

3.科研成果情况包含已经发表的论文、专著、所获专利及参与的研究项目等。

4.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主要考查直博生是否具有深厚学术素养以及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等。

四、考核组织和实施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直博生学业考核的总体安排部署,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培养单位应成立学业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科负责人、学院党委副书记、博士生导师代表(非直博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督导员、研究生秘书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1.直博生本人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直博生学业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2.研究生导师就直博生本人的学业表现给予综合性的评价,须同时明确是否具有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继续培养的潜力。

3.思想政治表现由培养单位党委组织并给出考核结论。

4.考核小组综合考察直博生的学业进展情况,并给出总评意见和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通过、不通过。

五、结果使用

1.直博生学业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对于考核通过的直博生,其综合奖学金按照高年级博士一等奖学金标准发放(奖励标准参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青科大字[2022]5号))。未按时进行学业考核或当次考核不通过的,将不予发放当年度综合奖学金。

2.学位论文开题后半年进行的学业考核,考核结果可用于中期考核结果。

六、其他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三个工作日上报考核安排(附件2),依据上一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学业考核结果不通过的直博生,须给出具体处理意见。

2.直博生、导师须根据学业进度、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列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将作为下一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

3.考核工作完成后,请各培养单位于1013日前将《青岛科技大学直博生学业考核登记表》、《青岛科技大学直博生学业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扫描版(签字、盖章)发送至pyb@qust.edu.cn,纸质版在培养单位留存


研究生院

20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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