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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校企合作课程、双语教学课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21 编辑: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新时代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教研发〔20201号)精神,更好地优化课程体系,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决定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教学思想和理念,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校企合作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推动研究生课程质量、教学水平整体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立项要求

(一)校企合作课程

1.申报课程须是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适合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校企合作课程应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体现先进性和创新性,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

2.课程负责人须为学校在职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校企合作经验,对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具有深刻的认识、独到的见解和浓厚的兴趣。参与课程建设的企业负责人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是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授课教师须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学风教风整体良好,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言行举止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鼓励获得省级、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的课程负责人申报。

3.课程负责人须和企业负责人在课程育人模式、课程内容重构、教学方法设计、实践内容设置、教学案例开发、考核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重点是将行业企业发展的最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新标准及研究成果引入到课程中,强化理论学习与工程应用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并共同完成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的编制工作。课程负责人和企业人员共同参与课程授课、考核,切实加强过程考核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二)双语教学课程

1.双语教学课程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同时使用汉语和外语(主要是英语)并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非语言类课程,在教材、课堂教学、作业、考核等各环节中使用双语。着重强调通过双语教学课程的学习,确保研究生在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同时,培养其外语应用及思维能力。

2.课程申报范围是面向研究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开课基础较好,选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选修课(不包含公共外语及专业外语类课程),其中,学位课程优先推荐。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应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实际接受情况经研究论证后向学校推荐,为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任课教师一学期只讲授一门双语教学课程。

3.课程负责人须为学校在职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必须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外语表达能力,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学风教风整体良好。鼓励有国外留学经历的研究生任课教师开设双语课程。

二、项目周期及验收要求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实行中期考核制度,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

1.校企合作课程结题验收时,须与企业合作开设并完成至少一轮的课程教学,行业企业专家授课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研究生对教师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立德树人、教学效果等评价满意度高。结题后的课程每学年至少保证开设一个教学班;课程负责人要将校企合作课程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探索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力争取得一批高质量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2.双语教学课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跟踪评价和指导,评价指标包括:教材、大纲、授课过程、课件、作业、试题等。验收时,须提交下面三种成果之一:

1)该课程的双语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全部教学授课视频;

2)该课程出版的双语教材;

3)该课程出版的双语电子教程和双语教学课件。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1.各学院应做好项目的宣传组织工作,并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

2.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应的项目建设申请书(附件1-2),学院负责召集相关专家对本学院申报的各类项目进行审查、讨论。各学院于20221120日前将立项申请材料(含支撑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排序后)的pdf版(签名、盖章后扫描)发送至pyb@qust.edu.cn(纸质版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终审,并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确定立项等级及资助金额。

四、其他

1.指标分配。校企合作课程:每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数量不少于2门;双语教学课程: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数量不少于1门,鼓励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全英文课程。

2.项目经费。经费分期下拨,项目建设经费0.5-1万元/门。项目立项首期按照总经费的50%进行下拨,中期考核通过后下拨剩余的50%,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执行。

3.其他政策支持。在校级同类项目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在省级同类项目评审时优先推荐。

4.立项项目应按项目立项申请书的名称、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为有效。

5.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申请书承诺的期限完成(一般不超过2年)。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3个月由项目负责人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且延长不得超过1年。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的立项项目,将取消立项并视具体情况追回立项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

6.学院应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并为项目建设和实践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88958629,电子邮箱:pyb@q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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