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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28 编辑:

各学院及相关人员:

为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学校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专业实践环节,旨在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保障,为做好本年度专业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象

2023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2023年招收的卓越工程师,以下均简称为研究生)。

二、基本要求

1.研究生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环节,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以达到专业实践环节的培养目标,原则上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实践环节。请注意:实践开始时间不能晚于毕业资格审核前一年,结束时间不能晚于毕业资格审核时间(每年3月份进行毕业年级资格审核)

2.专业实践的内容应结合相关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培养目标要求和研究生个人情况而定,包括教学实践、生产实践、科研实践、工程实践、产品设计、艺术创作和实际问题调研等。

三、开展方式、实践时间

(一)开展方式

专业实践的开展方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实践基地集中与自主联系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可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2.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人才培养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3.依托各培养单位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由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4.非全日制研究生结合本人的选题、论文工作及自身岗位开展专业实践。

(二)实践时间

1.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累计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累计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卓越工程师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2.其他专业学位类别的开展方式及实践时间按国家各类别教指委要求执行。

四、具体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建立双导师(组)指导制以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共同负责研究生全过程培养,包括思想品德、学风和职业素养等方面。校内导师重点负责指导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工作涉及的科学研究内容,校外导师重点负责指导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工作涉及的工程等实践内容。

1.制定专业实践任务书

在专业实践开始前,双导师(组)应根据培养方案相关规定,按照所在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专业实践大纲要求,结合研究生个人特点,指导研究生制订《青岛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任务书》,明确专业实践的类型、起止时间、总体要求与目的、进程安排、各阶段的具体任务与要求等(研究生管理系统—专业实践管理)。

2.提交学习报告

研究生采取“季报”的形式向培养单位提交《青岛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习报告》(附件1)存档备案。

3.考核管理

1)实践结束后,研究生总结个人专业实践的整体情况,填写鉴定表(附件2),并提交至校外导师。校外导师根据研究生实践学习情况,完成鉴定表评价、评分和签字后交由校内培养单位管理人员;校内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报告、实践报告和鉴定表,完成实践考核表的评价、评分。

2)实践环节的最终分数按校内导师评分*50%+校外导师评分*50%进行核算,考核通过获得2学分(通过分数由学院确定)。

五、其他

1.专业实践环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要高度重视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联络,加强研究生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主动与实践基地、校外导师、研究生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各培养单位要加强专业实践起止时间审核管理,截止时间要早于毕业资格审核时间。

3.各培养单位要加强过程和考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时要明确专业实践成果汇报及考核所占比例。

4.近期学校将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员对2022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学习报告》及校外导师指导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管理及不合格的情况予以公示。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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