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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08 编辑: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需求,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拟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新增学位点,包括:艺术学、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设计

二、制订原则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指导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培养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培养方案的制订要坚持以下原则:

1.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研究生思政课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研究生课程思政育人功能,推进研究生课程思政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2.坚持人才分类培养原则。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精神,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要深化科教融合,注重学术素养和知识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以提升职业能力为目标,深化产教融合,注重职业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3.凸显专业特色育人要求。培养方案的制定在符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已制定的指导意见基础上,注重凝练专业研究方向、凸显专业特色。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色、根据专业特点、发展目标要求,对课程设置、培养环节要求等进行合理安排。

二、制订要求

1.所有学科应按照所属一级学科或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规律和总体要求,参照国家指导性文件《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附件3、4),并充分参考《青岛科技大学关于202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关于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附件2),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基本要求和学科特色,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2.同一学科(领域)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须协同制订培养方案,二级学科学院请自行联系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共同讨论校对培养方案,由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提交一份统一版方案。

3.课程大纲与培养方案同步修订。培养方案内设置的课程,须同步编写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名称与编号、学分学时、教学考核方式须与培养方案中一致。

三、时间安排

1. 4月8日,学校布置制订培养方案工作

2. 4月25日前,学院(学科)充分调研,并完成培养方案初版制订

3. 5月10日前,学院(学科)组织专家论证培养方案;

4. 5月20日前,学院(学科)提交培养方案;

5. 6月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培养方案并反馈审核意见;

6. 6月15日前,学院(学科)提交终版培养方案;

7. 7月5日前,培养方案定稿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四、其他

1.相关学院(学科)须高度重视,指定学科负责人负责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2.提交新制定培养方案须同时提交论证报告(包含对标高校、论证时间及论证过程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培养方案、论证报告、决议纸质版一份(均签字盖章)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word版发送至pyb@qust.edu.cn;

3.为保证2024版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安排及秋季学期课程表的及时下达,请相关学院(学科)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8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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