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的动态监控与考评,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教学督导制度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10】75号)中有关规定,请各学院(部)选拔一名政治正确,业务扎实,认真负责的老师,作为院级督导员,推荐至研究生处。如继续推荐上一年度人员,也需要填写此表。(格式见附件)
请于2015年9月1日前将人员名单发至pyb@qust.edu.cn ,纸质版送至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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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