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于 2015-9-2 (第一周周三)前在系统中录入2014-2015-2学期的课程成绩单,并报送纸质版至研究生处培养办。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学院和经管学院承担的公共课成绩单一并提交。
重修重考,补考的学生成绩请任课老师在“不及格课程”中录入。
研究生处培养办
上一条:2015届(2012级普通硕士、2013级专业硕士)毕业生培养计划和成绩单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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