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及《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办法(试行)》,现将我校201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硕士生身份或博士生身份,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延期毕业研究生、MBA及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多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 评选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或者成绩排名在学院前5%之内;且所有修读课程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科目。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5 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硕士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
(4)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6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三 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研究生工作部(处)、财务处、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导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指标,依据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对下达名额进行分配。
2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四 评审程序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网站和宣传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公示材料包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结果、获奖学生情况介绍、监督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报送初选名单。报送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评审细则、公示材料、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等(含电子版材料)。
2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提交山东省教育厅相关管理部门。
3 研究生在学院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 如学生对所在学院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五 工作要求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监督电话:88956978(纪委监察处),88958383(研究生工作部(处))。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高校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它既是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切实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各项工作。
4 各培养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5 学院的评审公示要求在
10
月
17
日
之前完成,10月17日之前将要求的材料交到研究生处并发送至qustyanjiusheng@163.com。
青岛科技大学
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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