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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16 编辑:

各学院:

请组织导师、相关研究生做好本年度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2022级所有类型研究生(含卓越工程师)、2022年以前入学且仍未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

二、开题时间

1.两年制研究生(工商管理、社会工作):即日起至910日。

2.其他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等):即日起至1231日。

三、开题形式

开题过程应采取线下、公开答辩形式进行,由开题报告评议小组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答辩时间每位不少于30分钟;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答辩时间每位不少于45分钟。

四、开题流程

1. 维护开题申请

开题环节由研究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究生系统申请,并填报相关材料。

2. 审核开题申请

研究生导师、学院审核开题申请。

3. 维护开题小组

开题申请通过后,开题小组秘书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研究生系统中维护开题起止时间、地点(具体到门牌号)、开题评议小组成员、研究生名单等信息。

4.维护开题结果

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集体评议,写出评语并给出最终成绩。小组开题结束后,开题小组秘书在研究生系统中维护开题结果,需要维护小组成员评分、开题结果以及审查结论并上传,检查无误后,点击“发布”。开题结束后相关纸质材料留学院存档。

5.审核开题结果

开题报告最终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将开题报告完成情况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录入研究生系统。

五、其他

1.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质量,原则上,研究生通过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少于1年。

2.因在校外进行联合培养无法到校按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事先须征得校内导师及学院同意,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大研字〔202202号)要求及时在校外进行开题,开题时间、地点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研究生系统中维护。答辩时须有校内相关领域专家(非导师)参与,否则无效。

3.每位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最多有两次参加开题报告会的机会。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后未批准而不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当次学位论文开题记为不通过2022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须在本次开题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当次开题成绩不通过。

4.因特殊情况,研究生最多可有一次申请延期参加开题报告的机会,申请延期参加开题报告需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并在研究生院备案;硕士研究生最长允许延期6个月,博士研究生最长允许延期12个月(自申请延期获得批准之日起计算)。

5.首次开题报告未通过者,需重新进行开题。研究生重新开题应在首次开题报告日3个月后至6个月内进行,重新开题前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导师及学院同意后方可进行。

6.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学位论文涉密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5]204号)文件,论文如需保密,须在开题时提出申请,开题时未进行定密审批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得再提出涉密申请。

7.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过程管理,加大分流力度,对开题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研究生,须给出具体处理意见,修改后重新答辩或建议终止攻读学位。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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