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日,国务院学位办印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28号》,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进行,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2、对存在多个对应关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根据自身主要办学方向和特色,选择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对应调整。
3、对项目管理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对应调整为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工作程序
1、各学位授权点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提出申请,不提出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材料包括《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2)。要保证材料真实,各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的人员不得重复。所有材料不得涉密。
2、请于9月17日前提交《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2)至质评办,一式1份及电子文本。
联系人:杨晶巍 许源元 电话: 22387 22819
邮箱地址:zpb@qust.edu.cn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