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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07 编辑:

 

各学院:

近日国务院学位办印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28号》,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进行,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2对存在多个对应关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根据自身主要办学方向和特色,选择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对应调整。

3对项目管理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对应调整为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工作程序

1、各学位授权点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提出申请,不提出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材料包括《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2)。要保证材料真实,各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的人员不得重复。所有材料不得涉密。

2请于917日前提交《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2)至质评办,一式1份及电子文本

联系人:杨晶巍  许源元  电话: 22387   22819

邮箱地址:zpb@qust.edu.cn

                                         研究生院

                                       2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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