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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2016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11 编辑: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弘扬光彩精神,帮助更多高校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现将2016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研究生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2016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每人资助5000元。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名额为2人,2016届拟毕业学生不在本次助学金推荐范围之内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评选学年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4、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5、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6、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或孙子女优先,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

四、评审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向学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请,递交《青岛科技大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选,等额确定本学院受助建议名单,并将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候选人建议名单于 515报给我处,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推荐2人,人数在200人以下的推荐1人,若无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不推荐;

3、研究生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集体推荐,最终确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有关材料于 520前报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研究。

5、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山东省“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审批。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将助学金发放给符合条件且最需要的同学

2.请各学院对候选人的受助推荐表按照填写说明,严格审核、统一打印并组织候选人手写签名,确保信息准确,格式规范,布局美观,表述清晰,字数充足。其中:封面“院系及专业栏”写规范全称:如: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应用化学专业,“申请理由栏”则应如实填写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字数不得少于120字,“在校表现情况”栏填写候选人自入我校后在思想、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字数不得少于200字,此两栏均需用第一人称填写。 “何时获何种奖励栏”以学年为单位填写,如:2014-2015学年:获综合三等奖学金一次,思想品德单项奖一次;没有的填“无”。

3.上交材料清单如下: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共两张四页,左侧中间装订,见附件2)。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学院汇总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盖章,见附件3)。

3)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原件(加盖学院公章)各一份。

研究生处

2016 年5 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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