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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学术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11 编辑:

为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勇于探索、求是创新的科学精神,在研究生中树立学术先进典型,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五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弘扬科学精神,激励自主创新

二、参评对象

青岛科技大学在籍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身心健康。

(二)学习成绩优秀,理论功底扎实,研究生期间所有课程考核未出现不及格现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潜心钻研、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毕业年级学生要求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0%;外语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成绩60分(百分制)(含)以上;2、雅思(学术类)6.0分(含)以上;3、托福90分(含)以上;4、德福12分(含)以上。外出访学超过一年的学生不受外语水平限制。

(三)积极从事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崇尚科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读研期间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其中社会科学类专业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专业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2、获得过专利或在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宣传或组织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曾在促进我校课外科技活动的发展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

4、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并在其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申请人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表》

2、《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已发表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证书、学术专著、竞赛获奖证书等成果的佐证材料)

4、本学历阶段成绩单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主要事迹材料(800字左右)

7、生活照1-2张(清晰度高)

(二)学院审核推荐

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根据推荐名额择优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应及时做好审查及回复工作,确保推荐人员符合评选资格。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化工学院、高分子学院、机电学院、化学院各2人,自动化学院、材料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数理学院、环境学院、信息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学院、法学院、传媒学院、海洋学院各1人。

(三)学校评审公示

研究生“学术之星”采取等额评选,学校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出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学术之星”。

五、说明及要求

(一)评比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产生的学术成果。

(二)各参评学生对本人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并相互监督。若发现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该申请人评选资格。

(三)各学院524周三将电子版《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主要事迹材料、1-2张生活照汇总发送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邮箱yjsjg@qust.edu.cn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表.doc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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