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提高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为博士生)培养质量,切实安排好博士生的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教学实践等各项工作,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博士生教育应以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为主。博士生不仅要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的发展方向及国内外研究前沿,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而且要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及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热爱祖国,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学风严谨,具有强烈的科学探索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1门外语,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素质,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以科学技术研究为主,能够胜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的教学、科研或技术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型创新性人才。
二、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可延迟答辩,但最长不得超过6年。硕博连读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
三、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应根据本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在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掌握学科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培养其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培养其严谨的科学作风。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小组协助导师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
类 别 |
硕-博连读 |
已获硕士学位 |
未获硕士学位 |
总学分 |
≥57学分 |
≥37学分 |
按硕博连读生的要求培养 ,入学前已修研究生课程可申请免修。 |
修 课 学 分 |
≥36 |
通识课程≥11(自然辩证法2,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2,基础英语2,科技英语4,人文1) |
≥16 |
现代马列 2 科技英语 2 |
学科基础课≥8(含基础数学) |
学科核心课≥6(含数学2) |
专业核心课≥7(含专题研讨2) |
专题研讨 2 |
专业选修课,与导师商定 |
专业选修课 |
研 究 环 节 |
≥21 |
文献阅读 1 |
≥21 |
文献阅读 1 |
开题报告 1 |
开题报告 1 |
中期考核 1 |
中期考核 1 |
学术报告 1 |
学术报告 1 |
实践环节 1 |
实践环节 1 |
发表论文 1 |
发表论文 1 |
学位论文 15 |
学位论文15 |
2、博士生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对理工农医各专业必修“自然辩证法”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
(2)科技英语:为博士生必修课。
(3)数学
各学科对数学的要求不同,各学科在制定培养方案时根据学科需要制定。博士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选修后即作为必修课,不选数学课的,在学科基础课中补足学分。
(4)学科核心课:一般应从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中选取。选修课可从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选定或者根据需要和开课条件另行开设。
(5)研讨课:研讨课是培养博士生综合能力和进入学科前沿的重要环节,是学位课程的组成部分,博士生应在导师确定的专题领域,查阅国内外最新文献资料、撰写研讨报告,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研讨课。
3、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可采取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撰写论文、作学术报告及自学等形式;学科核心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可考试或考查;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部(处)统一组织进行。
4、博士生的修课时间可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在个人培养计划中作出具体安排,可安排在论文工作前,或者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同时进行,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修完所规定的学分。
五、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1、博士生培养方案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保证博士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要制定博士生培养方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部(处)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毕业应取得的总学分以及各研究环节的安排等。
2、培养方案是研究生管理、培养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一经确定,必须共同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必须修改时,由学校统一布置,按要求全校各专业统一修订。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也必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然后报研究生部(处)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3、博士生的指导教师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的内容包括学习课程的总学分、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的选定及教学要求、每学期的学时分配,考核期限及方式、指导方式、研究环节等具体安排,制定出的培养计划经学位分委员会审定,报培养办审批并备案。
4、培养计划入学后1个月内制定,填写《培养计划表》一式4份,经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批后,交培养办、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各1份。
5、博士生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要全面负责,要关心学生的政治思想成长,督促检查课程学习,根据研究课题或工程设计进行,导师要注意培养研究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创造能力和进取精神,师生合作,保证培养计划完成。导师离校1月以上者,要委托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代行导师职责。
6、培养计划制订后要严格执行,不得轻易变动,如需变动必须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和成绩管理条例》办理相关手续。
7、博士生的课程教学组织工作,由培养办会同有关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共同组织落实,并负责组织教学安排。
六、中期考核
博士生中期考核是对博士生在读期间前2学期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独立科研能力等各培养环节全面的考核。为确保博士生培养质量,坚持奖励与淘汰相结合的原则,提倡竞争,特制定本办法,具体执行按《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硕博连读研究生必须参加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各院系应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则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查后报研究生部(处)审批。
七、中期检查制度
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是加强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阶段性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时间一般应在完成博士中期考核后的1年左右进行。
八、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籍管理及待遇
硕博连读生被录取起按博士生管理,原则上享受博士生培养待遇。硕博连读生的考核与日常管理由指导小组和所在学科、学院进行。除了培养计划之外,指导小组每学期还应制订学期实施计划。指导小组对于指导工作要进行研究,每学期提出书面总结报告,并对学生的学业、思想情况及计划实施情况做学期小结。
硕博连读生在学习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取消硕博连读生资格,退至硕士生培养:
1、博士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2、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但尚不够按退学和取消学籍处理。
退至硕士生培养的学生将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进行培养。
已经享受博士生待遇的硕博连读生,若因个人原因(如退学、自费留学、提前工作等)中途提出由博士培养转入硕士培养的,将在学生本人退还所有博士生与硕士生待遇上的差额之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指导小组根据对学生的考核,可随时提出终止硕博连读生培养的建议,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处),由研究生部(处)根据规定做出终止培养的决定。
指导小组应对硕博连读生培养认真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计划制订、考核与日常管理。对于不按时间及规定进行工作的指导小组,各级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指正,研究生部(处)根据出现的具体情况,有权做出通报乃至停止该指导小组(博导)1~2年指导硕博连读生的资格。
十、学位论文与答辩
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后,经导师推荐即可向学院评定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其答辩资格,导师就研究生的业务水平,学位论文写出评语,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论文评阅和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