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奖励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办学层次,增强研究生的整体学术水平与实力,扩大我校的影响,对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在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具体细节如下:
一、评奖条件
我校在籍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和毕业后一年内发表的论文(博士生被SCI收录的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不低于该学科的平均影响因子),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该学科平均影响因子用IF表示。
学术论文类别 |
奖金总额 (万元) |
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0 |
录入SCI的学术论文 |
依次类推 |
。。。 |
2倍IF<影响因子≤3倍IF |
0.3 |
IF<影响因子≤2倍IF |
0.2 |
影响因子≤IF |
0.1 |
取小值 |
IF>1.0且影响因子<1.0 |
0.1乘以影响因子 |
录入SSCI的学术论文 |
0.1 |
录入EI的学术论文 |
0.1 |
录入ISTP、ISSHP的学术论文 |
0.1 |
注:1、录入SCI、SSCI、EI、ISTP、ISSHP的论文奖励范围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的为准;SCI的影响因子按论文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为准,且只奖励核心版的英文期刊(除《中国科学》外)。
2、本校独立完成的获奖成果按全部金额计算,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按相当金额的1/2计算,以此类推,奖金分配办法为:一位作者,按100%比例;二位作者,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对三位或三位以上的作者,只计前三位,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对于同时被两种以上检索方式收录的文章,按最高级别奖励。外单位人员不享受此奖励制度。对于导师为第一位,学生为第二位的,学生按第一作者计,但该论文按应奖励额度的80%计算。
3、我校在职人员攻读学位发表的文章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论文奖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论文奖金的评定事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各学科点学术带头人、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人组成,主席由主管校长担任,秘书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处)承担。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者本人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金申请表》,同时提交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应能证明该论文已发表、发表日期、作者顺序和发表刊物,以及该刊物主办单位(复印件不退回)。申请表必须经导师签字并由各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
2、论文奖金每年评定一次。每年3月份开始申请,4月底结束。
3、同一篇论文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4、每年3月底前将材料报学位办,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5、每年4月底前由研究生论文奖金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定,并确定奖金等级。
四、经费来源
学校拨款建立专项奖励基金。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该奖金的论文是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
2、应认真、如实、逐项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金申请表》。
3、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收回所发奖金,并取消当事人当年的所有评奖申请。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