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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规程(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16 编辑: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加强过程管理,培养具有研究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建立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制度,对在籍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状况考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考核等,全面检查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建立预警、分流和退出机制。

第三条 在规定时间未通过各环节考核的,根据情形给予肄业、结业、转培养层次(硕博连读、直博研究生转为硕士层次培养)等处理。

第四条 培养过程考核主要包括:

(一)思想品德考核;

(二)身心健康状况考察;

(三)学位论文开题审核;

(四)中期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课程学分审核、学术研究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等;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

(六)学位论文预答辩考核;

(七)学位论文答辩考核。

第五条 思想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状况考察

思想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状况考察采取学院审核的方式进行,应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注重考察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表现及身体、心理健康状况。

第六条 学位论文开题

研究生应于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具体时间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程序及要求:

(一)学位论文开题须经导师的审查、同意,并由所在学科专业组成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组织答辩。

(二)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评议,并根据汇报情况给出考核成绩,由所在学院归档备查。

(三)未通过论文开题者予以学业预警,并在三个月至半年内进行第二次论文开题。研究生第二次论文开题仍未通过,视为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终止培养,给予退学处理。

(四)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课程学分审核、学术研究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等。中期考核采取院级党委组织、导师(组)考核意见与小组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硕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完成中期考核(两年制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应于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思想品德考核应由学院党委组织并给出考核结论。

(二)课程学分审核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包括课程学习及学分完成情况、培养过程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术活动参与情况等。

(三)学术研究能力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汇报内容应涵盖研究生在自己研究领域内所做的研究进展、阅读的文献资料、参加的学术活动、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撰写及研究方面的进展情况、目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研究设想等。

(四)中期考核结论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课程学分审核、学术研究能力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三部分中任何一部分不合格,均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五)未通过中期考核者予以学业预警,可在三个月后至半年内重新申请中期考核。研究生第二次中期考核仍未通过,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终止培养,给予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直博研究生可由个人申请,学院评定分委员会研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分流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培养。

(六)未通过中期考核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环节,采取学院审核与导师(组)考核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实践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二学期末提交实习申请,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其他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时间根据教指委文件执行。

(二)专业实践考核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专业实践考核不通过者,不能进入申请答辩环节。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者予以学业预警,可在三个月后至半年内重新申请进行第二次考核。研究生第二次专业实践考核仍未通过,视为专业实践考核不通过,终止培养,给予退学处理。

(三)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考核

学位论文预答辩考核采取小组答辩的方式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后,由学院组织预答辩小组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考核。预答辩考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预答辩小组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理论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以及创新点摘要等做出评价,提出论文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现场反馈给研究生。

(三)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稿经预答辩小组组长审核后,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四)首次预答辩不通过的研究生,可在一年内申请二次预答辩。研究生第二次预答辩仍未通过者,须终止学业,给予肄业处理,硕博连读、直博研究生可由个人申请,学院评定分委员会研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申请硕士学位审核。

(五)未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考核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考核

学位论文答辩考核采取小组答辩的方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研究生预答辩考核通过,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可申请论文答辩。

(二)首次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的,可在一年内申请二次答辩。逾期未申请的,或二次答辩未能通过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考核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 组织管理

各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环节考核工作。各环节的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应有视频或文字记录并由学院存档。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其他年级参照执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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