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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25 编辑:

为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8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培养以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为目标,适应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专业化、对人才需求多样化方面的需要,能够掌握所从事行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可以运用外国语进行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或三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适当延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三、培养原则与方式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向国家发展重大战略,面向行业产业当前及未来人才重大需求,面向教育现代化,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按照需求导向、尊重规律、协同育人、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二)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认真刻苦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求索创新的钻研精神、诚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合作精神。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三者同等重要,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第二阶段为专业实践,最后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四)校企联合培养是提高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方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队伍建设,导师应主要由我校学术水平较高和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副导师由企业中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原则

在参照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下,同时结合本专业发展实际进行设置。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要体现先进性、模块化、复合性、工程性和创新性,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和学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设置以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强化实验实践类、研究方法类、技术发展前沿类等应用型课程的设置。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方法的应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以工程需求为导向,强调专业基础、工程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综合培养,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

2. 合理构建课程结构,硕士课程不得开设本科已经开设的课程。所设课程应充分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侧重于运用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应积极推进其与国际、国内职业资格认证的有机衔接;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研究生研究实践问题的能力。

3.计算学分的原则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课程16学时/学分;以实践、实验为主的课程32学时/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学分学时计算。

4.压缩课程,合并内容相近、知识面偏窄的课程,学位课中的专业基础课,应尽量是综合性强的课程。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课程设置、讲授和学习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国家教指委各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应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分。

(三)对于跨学科考入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生,以及在招生考试时已被认为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有某些缺陷、需要入学后进行适当补课的硕士生,需补修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2门以上,考试或考核合格方可毕业,但一律不记入学分。

1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分要求

类 别

课 程

学 分

备 注

学位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公共课,必修

综合英语

4

公共课,必修

工程伦理

1

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

学科专业基础课

(包括数学类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


由各学科设置课程,设定学分要求,学生在规定课程中自由选择课程学习。数学类课程是工程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必修课,可选择公共数学课或学科自设的数学类课程。专业基础课中须开设学术素养、论文写作课程、实验室安全必修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由学科自设)

非学位课

自然辩证法概论

1

工、医领域必选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经、管、文、法、艺领域必选

体育

1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选

知识产权

1

选修

文献检索

1

选修

本学科或跨学科选修课


学科推荐课程目录,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课程学习。鼓励开设人文素养课程


补修课


跨学科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补修至少两门本科课程,不计学分

研究环节

开题报告

1

由学院(学科)组织

中期考核

1

由学院(学科)组织

专业实践

2

由学院(学科)组织

学位论文

4

由学校和学院组织

2 公共数学类课程列表

课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学分

开课学院

G00016

数值分析

公共课

2

数理学院

G00017

应用统计

公共课

2

数理学院

G00018

矩阵理论

公共课

2

数理学院

G00019

张量分析

公共课

2

数理学院

G00020

数理方程

公共课

2

数理学院

五、主要培养环节及要求

(一)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1.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保证硕士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院应参照国家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生培养方案。

2.在制订培养方案时要围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业和创业能力等目标。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毕业应取得的总学分、以及各研究环节的安排等。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讨论审定,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共同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必须修改时由学校统一布置,按要求全校各专业统一修订。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也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然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4.导师(指导小组)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学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的内容包括学习课程的总学分、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的选定及教学要求、每学期的学时分配、考核期限及方式、指导方式、研究环节等具体安排,制定出的培养计划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由学院审批并备案。

5.培养计划制订后要严格执行,不得轻易变动,如需变动须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6.公共课程教学组织工作,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共同组织落实,并负责组织教学安排;专业课程由各开课学院组织教学安排。

7.修课时间可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在个人培养计划中作出具体安排,可安排在论文工作前或者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同时进行,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修完所规定的学分。凡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重修,须在课程学习前办理完重修手续。重修课程不安排补考,重修学习仍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可选择继续重修。

(二)开题报告(1学分)

论文开题是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一个必修环节,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并在本学科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论证,开题报告工作原则上应在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完成,具体时间结合学制、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学位论文选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改题者,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是否需要重新开题,报研究生院备案。

论文选题是论文工作的关键,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选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改题者,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是否需要重新开题,报研究生院备案。

开题报告通过者获得1学分,不通过者可限期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不能取得本环节规定学分,终止培养,予以退学。

(三)专业实践(2学分)

1.专业实践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其他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教指委要求进行实践。

2.学院须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现场实践工作,应积极探索校内实践教学平台的建立,充分发挥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的作用,积极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奠定基础。

3.学院应重视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效果的考核与评价工作,并按照各专业学位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实践考评细则。专业实践材料应认真整理后归档保存。

(四)中期考核(1学分)

中期考核是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学术素养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各培养环节全面的、综合性的测评。在开题结束后,各学院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研究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延期考核或终止培养。考核结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报学校审批备案。

(五)学位论文(4学分)

硕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 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等。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时间不少于1年。

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论文必须文句通顺、简练、数据可靠、图表清晰,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提出结论,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必须加以说明;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写作格式须符合青岛科技大学学位论文写作基本规范和格式要求。

六、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后,经导师推荐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其答辩资格,导师就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学位论文写出评语,由学校组织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答辩。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完成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并符合《青岛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可授予相应学位。

七、其他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2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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