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特色鲜明、走在前列”的高水平大学,推进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分类卓越”理念,实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青岛科技大学课程教学管理办法(青科大研字[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免修范围
第一条 课程免修包含第一外国语免修和已修课程免修。第一外国语应是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其中之一,具体语种根据研究生入学年度招生专业目录确定。已修课程应是研究生阶段培养计划中的专业课程。
第二条 免修课程仅限于在免修申请前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免修采用免修免考制,审核通过后无需参加免修课程的日常教学及考核。
第二章 第一外国语免修
第三条 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须取得第一外国语的课程学分,不同类别的研究生所修学分按照当年度培养方案确定。
第四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英语)的免修申请: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考)英语科目的成绩:英语一成绩为60分及以上,或英语二成绩为65分及以上,或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科目的成绩为70分及以上;
(2)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IBT)(2年内有效);
(3)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GRE成绩204分及以上(包括Analytical Writing)(3年内有效);
(5)GMAT成绩480分及以上(作文3.6分,2年内有效);
(6)WSK(PETS-5)考试合格(2年内有效);
(7)国家英语六级CET-6考试426分及以上(3年内有效);
(8)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TEM合格;
(9)本科或硕士阶段获英语类专业学位、毕业证书;
(10)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获得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五条 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其他语种的免修参照英语免修条件执行。
第三章 已修课程免修
第六条 研究生在入学之前的一年内,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参加课程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凭我校主管单位开具的成绩单原件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学分认定,经学院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其成绩可计入研究生阶段成绩,并获得相应学分。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其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的流程,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章 免修程序
第七条 学校每年在新生入学前发布免修通知,符合免修条件的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免修申请,同时提交证明材料。除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符合免修条件外,其他申请免修的研究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始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第八条 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免修申请,并按要求完成证明材料的线下核验。
第九条 获得免修资格的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的成绩在成绩单中不体现具体分数,记为“免修”,并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课程的成绩按已获实际成绩录入,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未达到免修条件的,入学后学校不再受理其免修申请;在入学时符合免修条件,但未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提出免修申请的,视为放弃免修资格,入学后学校不再受理其免修申请。
第十一条 不符合任一免修条件,不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无效的,免修申请不予批准,研究生仍需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免修证明材料经核验后发现系伪造的,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4年8月1日开始执行,原《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外国语学习管理规定》(青科大研字[2021]6号)》同时废止。